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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