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尽管法律原则上规定当事人在宣判前都可以撤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多次起诉又撤诉,属于滥用撤诉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故不应当多次允许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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