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协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报销封顶线为200元/年。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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