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属于银行放贷,并非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需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要注意如若贷款人曾经有过公积金贷款,若还需要贷款的话,需要在上次贷款还清的前提下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还有如果在贷款之前您已经动用了公积金,那么,您的贷款额度有可能会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可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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