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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能请求婚姻赔偿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如果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婚姻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一、关于婚姻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

关于婚姻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遭受的损失,过错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离婚补偿的概念以及条件是什么

离婚补偿的概念:

离婚补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律制度。

获得离婚补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更多,离婚时必须要求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呢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具体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是指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度。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对公民享有的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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