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刑罚的减轻和提前释放制度,但适用条件和效果有所不同。减刑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没有考验期限,可改变刑种和刑期。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必须执行一部分刑期,有考验期限和附加条件,再次犯罪将撤销假释。
法律分析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而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者从较长的刑期改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
拓展延伸
减刑假释制度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其程序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罪犯需要在服刑期满前提出减刑假释申请。其次,申请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包括对罪犯的犯罪记录、表现行为、改造情况等进行评估。同时,还会考虑罪犯是否具备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潜力。最后,减刑假释的条件通常包括服刑期满一定比例、表现良好、接受相关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此外,还需要罪犯的家属或社会保证人提供担保。减刑假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监狱负担,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重建。
结语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中的重要措施,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减刑是对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刑罚,而假释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悔改表现提前释放。这两种制度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评估犯罪记录、表现行为、改造情况等,同时需要服刑期满一定比例、表现良好并接受教育培训。减刑假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监狱负担,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重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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