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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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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分享的问题是公司股东变更债务怎么处理?这里要区分两层关系,一层是原股东和新股东之间就公司债务如何处理,另一层是债权人能否向原股东或新股东就公司债务进行追偿。我们先来谈第一层,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如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则在转让时应对股权价格予以折让。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因未完整披露债权造成新股东损失,新股东可向原股东进行追偿。第二层,债权人追索公司债务,能否及于股东,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如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则债权人仅能要求公司赔偿,无法追究股东责任。如股东未履行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新股东对补足公司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受让人,也就是新股东承担;但是如果原股东故意隐瞒尚未完成出资义务的情况转让股权的;

则新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可以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新股东明知原股东尚未完成出资义务的,则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二、股东如何把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股东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一般流程如下:

1、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如其他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则可以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3、义务履行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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