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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和商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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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注册的必要性上域名的使用必须注册,否则无法进行。商标的使用虽不是必须注册,但是法律一般保护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相对较弱。

(二)在识别性上域名和商标都具有很强的识别功能。域名就象是一个门牌号码,要进入互联网,必须使用域名,通过不同的域名可以进入不同的网站。没有域名制度,互联网就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经济中,要想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就要涉及商标。如果没有商标制度,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就很难保证,消费者就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商业组织的商业声誉、知识产权的无形价值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

(三)在实际使用上域名和商标的使用相互关联。在网络虚拟社会的电子商务中,要发挥商标的作用,就必须使用域名。只有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才能发挥商标的作用。同时,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使用也离不开商标。只有域名,没有具体的商标,电子商务仍然无法进行。

(四)域名和商标的一体性域名和商标都具有识别功能,商标权是一种具有人格因素的权利,而域名的作用也代表着其注册人或使用人。由于域名和商标的相似性,很多商业组织的域名的主体部分一般也是其商标的主体部分,同时也是其名称的主体部分。这种统一非常有利于商业组织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有时会出现域名向商标的转变,域名的使用者将其通过使用具有很强显著性的域名注册为商标。

一、抢注域名是否侵犯版权法

抢注企业商标域名不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域名是为了替代不易识别和记忆的数字地址(IP地址)而设计的一种形象化的标识,其与IP地址一一对应,每台主机的IP地址是唯一的,这就决定了域名具有唯一性,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域名具有绝对排他性。与此不同,商标权仅在同一地域、同一商品类别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因此,同一商标在不同地域范围内或不同商品类别上可以有多个权利主体。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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