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改姓办理流程如下:
1、18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岁以上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后,父亲不同意孩子的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