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摩托车行驶规则: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后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规定行驶速度,应当在慢车道行驶;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其中,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摩托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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