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规定公章经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使用单位公章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
《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