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撤诉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撤诉,原告在案件受理前提出撤诉,经审理符合条件则终结;二是按撤诉处理,原告未交费、不到庭、中途退庭等情况,法院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案件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原告撤诉的,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撤诉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撤诉,法院经过审理,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二是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按期交纳诉讼费用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经法院作出裁定撤诉处理,案件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纠纷结案后,是否需要原告主动撤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结案后,原告是否需要主动撤诉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协议还清了全部借款,没有任何未履行的义务,那么原告可以考虑主动撤诉。撤诉可以避免继续耗费时间和金钱,同时也能为双方带来和解和平的解决方式。然而,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完全或存在其他争议,原告可能需要保留起诉权利,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求自己的权益。最终的决策应该基于律师的建议,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利益。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诉。撤诉有两种方式: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需要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并经过法院审理决定。按撤诉处理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不履行义务或违反诉讼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是否需要主动撤诉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律师建议来决定,以保护自身权益为首要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