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包括:(一)当合同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需向相对方支付特定金额的金钱作为赔偿;(二)若因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的财产受损,则应予以经济上的赔偿与修复;(三)如法院或仲裁机关判定需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债务人下达特别履行令,债务人必须按要求期限完成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