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领导公然谩骂员工,情节恶劣并有故意性可构成侮辱罪。此罪客观方表现为利用暴力及其他手段公开践踏他人尊严、摧毁其荣誉之行为;主观上则需明确的恶意,且目的在于贬低和毁损他人地位与声誉。间接故意和疏忽情况均不构成该罪。因此,当领导当众谩骂员工,情形严重至干扰工作生活,又领导确系故意时,便具备了对他提起诉讼的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