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八小时以外加班:依据自199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条款,即第三条,以实现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及每周工作40小时为基础。若有超出此标准要求劳动者额外投入工作时间的情况,应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其支付不低于150%的加班费;(二)休息日加班:如需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则应遵循《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三)法定节日加班: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则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其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