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购买并处理不当得之借据,涉嫌犯有侵占罪。
侵占罪,核心在于通过非法手段持有他人财物或遗失物,数额达一定程度且拒绝返还。
借款期限前,债务人为私产所有人和使用人;
到期后,应归还借款。
然而,若债务人擅自获取并销毁借据,妨碍债权人追索债权,便构成了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