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之构成需具备以下四要素:
1. 客体:
犯罪侵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 客观:
实施了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3. 主体:
特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内的检疫工作人员;
4. 主观:
主动有意识地违反相关法律条文,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抱有期望或放任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