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因紧急避险而导致车祸,凡引发险情的人务必承担相应责任;
但倘若避险措施不当或过度,造成扩大损失,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即在迫不得已之时,牺牲较小利益以保全更大利益免遭威胁的行为。
当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遭受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时,为防止严重后果如交通工具倾覆或人员伤亡,采取紧急制动或规避措施,导致交通工具、设施受损或人身伤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视为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