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常理推论,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未经协商擅自降薪实属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工资数额必须明晰,且不可轻易变动。
如试用期后双方并无关于工资调整的新共识,则公司独自降薪即构成违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之举。
当务之急,首先应与公司进行洽谈,寻根问底地探究降薪缘由及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公司无法自圆其说,便可据理力争,拒绝接受降薪,并可寻求劳动监管机构的援助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身权益。
但原则上,如公司有证据证实员工存在工作失误、绩效未达预期等问题,且已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降薪条款,那么降薪或许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