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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标准的干部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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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八项规定的,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纪检和监察机关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不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违反八项未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2、公款吃喝行为3、公款旅游行为4、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5、违规收礼、送礼行为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9、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10、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二)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三)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二、公款吃喝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三)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三、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四、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表现形式:(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表现形式:(一)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二)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五是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二)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包括:(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第一条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第二条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第三条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第四条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第五条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第六条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第七条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第八条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八项规定的四种情形:一、公款旅游;二、公款消费;三、违规津贴;四、违规收礼。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1种观点: 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处理没有时间选限制。八项规定自出台以来,自上而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大为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赢得了群众的充分信任。我县各单位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转变。但是,从笔者调查走访来看,在落实“八项规定”中,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怀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顶风违纪,心中缺少“八项规定”这把尺子。有的变着法规避“八项规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我们加以治理解决。一、当前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表现:(一)公款吃喝更加隐弊。大吃大喝由“地上”转为“地下”,就餐地点,由宾馆、饭店转移到家庭、单位食堂、乡村农家乐、私房菜馆等更为隐弊的场所。有的为了掩人耳目,用矿泉水瓶或低档酒瓶装五粮液、茅台等高档酒;用低档烟盒装高档烟,甚至用餐巾纸盒装高档烟。有的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财务科目等,给查处“舌尖上的腐败”带来了新的难度。(二)私车公用现象突出。有的单位和部门,为规避“八项规定”,长期租用私人轿车,由公家买单。看似上下班都开自己的车,但是外出游玩,油费、维修费、过路费、审验费和罚款等支出都由单位承担,为“车轮上的腐败”滋生了新的土壤和条件。(三)大操大办“化整为零”。为规避红白酒席禁令规定,有的将寿宴、婚宴、喜宴分次操办,降低招待规模;有的收礼不急着办席,事后“补上”;有的甚至找人顶替承办。这无疑为纪检监督机关认定和查处增加了工作困难。(四)电子卡送礼花样翻新。随着互联网交易方式的出现,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电子送礼神器”,给收送礼品行为披上了隐形外衣。(五)办公房清理“对策”多。在清理办公用房过程中搞变通,存在“假清理”、“假整改”、“假腾退”现象。有的将超面积办公房腾出,长期空着,既不处理,也不使用;有的领导干部为应付上头检查,在办公室挂上“调研员”、“文印室”、“资料室”等几个门牌,虚增了用房面积;有的一个办公室多摆放几套桌椅,伪装成多人一起办公;有的将房屋分割后,给一个领导配设一个会议室或者会客室,实则办公用房面积没有改变;还有的将超面积的几个平方米,花钱请人机械隔离,却并未利用,造成新的人为浪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八项规定的,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纪检和监察机关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3种观点: 违反八项未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2、公款吃喝行为3、公款旅游行为4、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5、违规收礼、送礼行为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9、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10、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二)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三)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二、公款吃喝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三)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三、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四、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表现形式:(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表现形式:(一)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二)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五是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二)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八项规定的,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纪检和监察机关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3种观点: 违反八项未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2、公款吃喝行为3、公款旅游行为4、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5、违规收礼、送礼行为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9、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10、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二)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三)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二、公款吃喝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三)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三、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四、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表现形式:(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表现形式:(一)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二)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五是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二)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八项规定的,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纪检和监察机关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不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八项规定的,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纪检和监察机关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还推出了八项规定,而滥用职权并不是直接违反八项规定,但与八项规定是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问题做出非常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法律依据:《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一、各单位纪委委员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联系工作实际,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二、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国机集团和院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三、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防患于未然。四、各单位要对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从严执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姑息放纵,有关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院纪委。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问题做出非常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法律依据:《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一、各单位纪委委员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联系工作实际,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二、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国机集团和院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三、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防患于未然。四、各单位要对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从严执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姑息放纵,有关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院纪委。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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