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如果造成了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擅自出租的部分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2)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或者事后又追认的,应当视为房屋租赁关系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如果造成了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擅自出租的部分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2)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或者事后又追认的,应当视为房屋租赁关系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如果造成了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擅自出租的部分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2)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或者事后又追认的,应当视为房屋租赁关系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租房屋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思就是拥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以出租。每一套大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居住权。居住权是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在租赁他人房屋的时候,不仅要关注房东对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还要审查一下房东有没有在该房屋上设立居住权,一旦该房屋上被设立了居住权,则该房屋不能被出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可以出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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