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小区物业停水停电110管吗物业停水停电不归110管,应向居委会或者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ope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如果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这类事情的发生需要物业公司的自我反省。物业断水断电系属违法行为。1、法律没有授权。《物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2、合同相对性原则。给业主供水供电的相对人应该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辩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水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停水停电的权利。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相关规定:1.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2.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其中,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综上所述,110的报警受理范围不包括物业的停水停电,只针对刑事案件,还有一些治安案件,而物业的停水停电行为,应该到居委会进行投诉,或者房屋的行政管理部门去投诉,是在不行的还可以通过起诉的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物业给业主停水停电是否违法,要分情况而定:1、若业主因欠缴相关费用,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不缴纳上述费用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根据相关委托单位的要求,对欠费业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2、若不存在物业代收相关费用的情况,则业主仅与供水、供电相关单位形成供水、供电合同关系。即使业主欠缴水电费,物业也无权采取单方面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这是住楼房用户的通用问题,不是你一家的问题,而且如果确实影响到你家的生活起居,这水管肯定要改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种观点: 楼房私自改下水管道是不合法的。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失达不到5000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一户不能私自改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下水道如果发生损坏,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业主个人原因导致下水道损坏的,业主要承担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找人维修。业主自行维修的话,要注意不得对临近住户的居住环境造成破坏。1、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2、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3、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4、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属于违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出妨碍、赔偿损失。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这是住楼房用户的通用问题,不是你一家的问题,而且如果确实影响到你家的生活起居,这水管肯定要改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1种观点: 楼下给楼上断水阀违反《民法典》,是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相邻权人用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2、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3、不动产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楼下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业主与物业一般签订的是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而业主则需交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管理费,而水电则是业主与水电部门签订的供电供水合同。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任何的交叉关系,两者是互不干扰的。因此即使物业公司获取了相关部门所授予的代收缴水电费的权利,也是没有权利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对用户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对业主实行停电停水违法而造成了业主的损失的话,物业是要承担相应的的赔偿责任的,如果物业私自对业主实行停电停水,那么物业就已经构成了违法。像水电这些是属于公共服务,其具有强制性,只要按时缴纳水电费,那么即使是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也不能停水停电。即便物业管理公司得到供水、供电部门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也只是有权有权代收、代缴水电费,只要业主没有欠缴水电费,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如果发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并且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物业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的,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私自关闭自来水阀属于居民内部矛盾,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找相关部门维修,以解决此事。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楼的做法是侵权行为,侵犯了楼上住户的相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