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第3种观点: 一楼私自停水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自来水的供应是受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的盗用,或者改变水管的连接而控制自来水的供应。如果楼下住户私自关闭自来水,肯定是妨害了楼栋对水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民法典对物业管理部门有专门的说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断水断电,比如为了催缴物业费,对欠费的业主停止用水用电,这是不容许的。那么对于城市内的供水系统,也有专门的城市供水条例予以管理,如果发生了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人员,私自搭建管道,企图控制水管的流向或者起到可以独自控制水管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于有些地方的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也可能涉及到这种私自关闭自来水的方式来达到控制他人使用水资源的行为,这种在相关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对这种涉黑案件有重点强调,对于这种随意的断水断电的方式,可以认定为软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反映,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法律依据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第1种观点: 私自停水报警警察不受理,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居委会、物业反映,仍无效可向法院起诉。110仅受理治安、犯罪事件报警,物业停水应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向居委会或房屋行政部门投诉,无效可通过诉讼维权。法律分析楼下私自停水报警可能警察不会受理。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向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反映,如果还是处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0受理报警的范围主要是:治安事件;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是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的报警,而对于物业停水的行为应该是房主、物业双方先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的再要向居委会或者是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再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拓展延伸水务部门对私自停水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私自停水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居民生活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务部门对私自停水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首先,私自停水违反了水资源管理法和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规,构成违法行为。水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供水等措施。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水务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管,旨在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水安全和公平性。结语私自停水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居民生活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务部门对私自停水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首先,私自停水违反了水资源管理法和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规,构成违法行为。水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供水等措施。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水务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管,旨在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水安全和公平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