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竣工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7、其它有关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5、《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1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1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9、《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2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竣工日期和验收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1种观点: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哪些1、建筑工程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竣工验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什么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各项内容。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购买拆迁安置房要注意以下风险1、价格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2、“共有人”风险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3、房屋性质风险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
第1种观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如下: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竣工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中应遵守的程序和标准。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而制定的。该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中应遵守以下程序和标准:1.建设单位在工程结构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向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竣工验收规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自查和整改,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鉴定,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3.监理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审核整改情况的真实性,确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4.验收机构依据验收标准、验收方案和验收程序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在竣工验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竣工验收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性、材料质量、工程质量缺陷等。此外,还包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地手续等方面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关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建筑工程各方面的要求非常高。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中应遵守的程序和标准,有利于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