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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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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2种观点: 犯罪的不作为应当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依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及刑法理论上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一、行为的主体需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的人;二、主观方面需负有法律上作为义务的人明知自己不作为会发生犯罪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很难说,我认为间接故意更符合客观方面的表现。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该也存在。三、客观方面需有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结果发生,也就不存在需要作为的前提了。四、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即这种因不作为而发生地危害后果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 “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四种条件:1、犯罪客体,是指国家法律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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