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领取失业金期间银行卡有工资收入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领取。1、失业期间打零工,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不影响失业金领取;2、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的,停止失业保险金发放;3、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4、如果银行卡中有工资收入,可能会被视为已经重新就业,从而影响到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领取的条件:1、失业人员必须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的; 3、已经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失业金。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银行卡有工资收入,可能会被视为重新就业,从而影响失业金的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工资收入流水能否领失业金分两种情况:1、有临时性工资收入流水失业金还能领,临时性工作不是正式就业;2、有正式工作并交医保社保,有工资流水失业金不能领。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