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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细致的规定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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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具体内容如下: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二是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三是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怎样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最重要一点就在于全会作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的科学判断。众所周知,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综观全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必须“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正是由于当时我们抓住了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才有了中国综合国力的全面跃升,才有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都认为未来中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就是从全局的角度加以判断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实现了高质量发展,而是指我国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要求的阶段。第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将贯穿今后相当一个历史时期。这既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也是基本国情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体现。第三,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在现阶段表现在很多方面。《建议》列出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主要表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这些短板和不足,既有长期想解决但还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有工作中重视不够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既有许多中长期的困难和问题,也有不少迫在眉睫的问题。第四,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加迫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 这个新发展阶段是指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规划的另一个大背景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两年前中央政治局对国际格局巨大变迁和国内治理出现综合难度作出的论断。“过去我们面临的不可测因素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市场方面的,今后会更多体现在国际政治角力、地缘局势突变、舆论战线斗争等方面。尤其是某些国家会更倾向于把国内问题国际化,针对中国的打压、封锁、讹诈会变本加厉,这会使我国本就不平坦的发展道路增添许多新的阻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这些短板和不足,既有长期想解决但还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有工作中重视不够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既有许多中长期的困难和问题,也有不少迫在眉睫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规划的另一个大背景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两年前中央政治局对国际格局巨大变迁和国内治理出现综合难度作出的论断。“过去我们面临的不可测因素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市场方面的,今后会更多体现在国际政治角力、地缘局势突变、舆论战线斗争等方面。尤其是某些国家会更倾向于把国内问题国际化,针对中国的打压、封锁、讹诈会变本加厉,这会使我国本就不平坦的发展道路增添许多新的阻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全面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和全面分析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变化带来的新任务、新挑战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保障。在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的背景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全面扩大对外开放,为应对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投资的巨大冲击创造了机遇。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第二条 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3、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4、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5、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正是要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说法错误。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宪法规定国家的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问题,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宪法细致的规定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问题不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问题由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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