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产生纠纷之后,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存在的矛盾1、相关主体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服务中,单个业主的利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房屋质量的责任,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利用与收益的归属,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热点问题。根源在于相关主体关系不明确,人们对责权利的界定不清晰。2、业主享受服务拒付费不少小区都存在这样的现象,个别业主借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诸如管道维修不及时、安全保卫工作有漏洞等,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要维持生存就会降低服务成本,导致服务标准下降,最后形成恶性循环,直至放弃对小区的管理。3、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小区管理混乱,许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模小,发展潜力不大,这就导致了企业服务项目单一,部分物业企业服务只停留在提供保洁、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维修、养护以及治安巡护等简单的公共服务阶段。同时,物业企业还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不到位、不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等情况。4、业主对物业的作用和认识不全面多数业主对物业法律法规不熟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不了解,往往把房地产商的责任和物业服务功能混同。有相当部分的人不清楚物业服务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处理业已存在的问题时,随意夸大可享受的权利,减少应承担的义务。5、管理区域水电费收缴矛盾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费收缴矛盾得以形成并加深的主要原因是:在物业行业兴起之初,未能明确水电费收取的责任主体,致使代收水电费成了物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使矛盾得以形成。如不能摆正水电供应部门、用水用电的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在水电收缴这一关系中的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费收缴的矛盾势必得不到彻底解决,物业服务的质量势必受到影响,业主与物业单位的矛盾势必进一步加深。《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还有一种代收代缴方式:各业主自用水电已抄表到户,公用水电已分类装表计量。由物业单位将公摊计算好,分配到各业主户头上,再由水电供应部门将公摊与业主自用部分统一从业主收取。物业单位不收取水电费,只负责按既定办法计算公摊。对于某些长久拖欠户,水电部门可通过停水停电进行催收而不影响其他业主;物业单位只承担了水电公摊的计算,不用直接收水电费,更不用对水电费进行垫付;水电代缴的矛盾减少,对物业、业主、水电供应部门等矛盾主体的影响很小,基本实现了“水电供应部门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一条例中的规定。二、如何破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管理的对象是房产,但服务对象是人,造成许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极其复杂。很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矛盾,一些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超出了物业管理部门的权限,光靠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不能很好的解决,还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1、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很关键作为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矛盾的业主委员会,在很多纠纷中需要起到桥梁和化解矛盾的作用。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强加于业主和物业单位的不合理甚至无偿的代收代缴行为进行抵制。防止权力滥用、组织处理具体问题、促进和谐、为小区业主服务,应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主题。2、政府部门监管存在提升空间收费要阳光、透明,服务流程要公示。对于问题的解决,可以采用公示的方法让业主了解,甚至可以邀请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还可以设立监督平台,改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关系,很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纠纷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房管等部门,最基本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缺乏监管也是此类纠纷日渐增多的原因。政府部门监管仍然存在提升空间,这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3、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公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使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走向成熟。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人才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物业培训中心,为物业企业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4、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意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力度,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
第1种观点: 和物业有纠纷找房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业主可以找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提交仲裁机关仲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还可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和物业有纠纷的处理流程怎么走和物业有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解决管理纠纷;2、由第三人调解,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业主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现物业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纠纷时,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立物业档案2、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3、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4、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5、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管局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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