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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五.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的费用,然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3、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设工程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等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七)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1种观点: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利息约定也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方面。法律分析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利息约定是否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利息约定是无效,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合同是利息的约定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建设工程合同都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合同都包括如下: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结语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利息约定也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通常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的费用,然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4、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的费用,然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情形分别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3种观点: 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其条款效力待定,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也不影响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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