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转让,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农村的自建房一般都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房屋,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是合法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对售房主体却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第2种观点: 农村的房子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在本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的,除了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的。而农村的房子其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等。一、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的批准;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种。另外,必须明确表示一户一宅的,不再申请宅基地,而且有真实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居住房屋的保障,如果和亲戚一起合户居住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认定房屋买卖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城市居民不能向农村买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造房屋,不得对其建造、购买的房子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的批准;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是合法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对售房主体却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转让,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二、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未经登记,则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三、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视为对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并不排除村民通过购买房屋的形式拥有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宅基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的有: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房屋买卖需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民房不能买卖。只有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农村房屋才能合法买卖。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买卖的房屋需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三条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农村房屋能够合法买卖:1、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3、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买卖的房屋需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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