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能登报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的主观认为,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能通过法律行为来断绝的。一、如何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父亲与其亲生儿子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不存在断绝父子关系到哪里办理的问题。因为父亲与其亲生儿子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不因任何方式而改变,并且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协议手续也是违法的,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二、断绝母女关系法律会有执行效力吗断绝母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母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该血缘关系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他人合法收养自己的子女,那么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依法消除。三、如果父子关系断绝了是否孩子还需要扶养?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因为亲生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子关系。另外,父亲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父子关系因为有血缘关系无法自行断绝,只有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时,只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才能解除。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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