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7)急性脂肪肝;(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第2种观点: 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二、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1、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依据:2012年4月28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013年1月19日《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1、生育生活津贴1)缴纳城保(五险)累计满一年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另,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发。用人单位补差: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市平工资300%的,按300%计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2)缴纳城保(五险)累计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22元÷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补差情形: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差。2、生育医疗费补贴: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津贴与从业妇女一致,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一、缴费不满一年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1、缴费累计不满一年女职工在生产或流产前缴纳城保(五险)累计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计月标准为22元。2、在本单位缴费不满一年女职工缴纳城保(五险)累计满一年,但在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变更工作单位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注意:计算本人缴费是否满一年应是截止到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而不是按领取生育表现待遇的时间来算。二、外省市户籍,在外地生育是否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在外省市生产,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在用人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保(五险)期间生育4、在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生产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生产(包括在外省市生产),只要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其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标准与在本市生产并无差异。三、失业妇女能否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失业妇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就能够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2、参加过城保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3、属于计划内生育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注:外省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不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城保(五险)期间生育的,方可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