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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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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1、药品报销比例: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对于药品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90%不等,具体比例视药品种类和治疗费用而定;2、检查治疗报销比例: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对于门诊检查、诊疗、康复治疗等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80%不等,具体比例视治疗费用而定;3、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对于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为50%—90%不等,具体比例视病种和治疗费用而定。医保的报销流程:1、当事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2、或者是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即时进行结算。综上所述,以上报销比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实际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医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议前往当地医保机构或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详细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65%;2、二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60%;3、三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50%。当事人在异地就医后的报销,需要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按当地医保的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医保的报销方式有以下三种: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4、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湖北医保门诊报销2023如下:1、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2、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3、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况如下:1、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2、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5、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诊疗项目,可按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1、药品报销比例: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对于药品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90%不等,具体比例视药品种类和治疗费用而定;2、检查治疗报销比例: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对于门诊检查、诊疗、康复治疗等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80%不等,具体比例视治疗费用而定;3、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对于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为50%—90%不等,具体比例视病种和治疗费用而定。医保的报销流程:1、当事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2、或者是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即时进行结算。综上所述,以上报销比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实际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医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议前往当地医保机构或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详细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65%;2、二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60%;3、三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50%。当事人在异地就医后的报销,需要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按当地医保的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医保的报销方式有以下三种: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4、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法律依据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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