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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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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如下:1、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2、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3、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4、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5、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结清水电表账单2、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协助煤气过户协助有线电视过户、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地,二手房买卖交接时要办理以下手续:1、跟对方签房屋交接书;2、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3、领取钥匙,验收房屋;4、交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5、结清水电、维修基金,进行煤气、电视过户等。6、其他。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2种观点: 二手房交接时,买方需准备工作包括签订房屋交接书、办理房屋过户、验收房屋、交纳费用和办理过户手续等。解决二手房房屋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二手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超过20年的权利受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法律分析一、二手房交接时,买方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二手房交接时,买方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签房屋交接书二手房买卖交接时,可能要签房屋交接书,但是,实践中双方有其他约定的除外。2.办理房屋过户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3.验收房屋领取钥匙,验收房屋。如果验收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就要及时提出来,并要求保修,或者主张违约赔偿等。4.交纳费用交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具体根据物业合同确定。5.结清账单,办理过户结清水电、维修基金,行二手房买卖时,因为原屋主的使用,所以一定要注意结清这部分的账单。进行煤气、电视过户等,为方便搬进新买的二手房后,日常生活不受正常影响,那么便要及时办理日常所需资源的过户。6.其他比如车位、租约等,都要一一进行交接,避免影响今后正常使用。二、二手房房屋纠纷怎么解决二手房房屋纠纷解决方式如下:1.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2.申请仲裁,合同中有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三、二手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二手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人受到损害的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结语在二手房交接时,买方需要做好多项准备工作,包括签署房屋交接书、办理房屋过户、验收房屋等。此外,买方还应交纳费用、结清账单,并办理其他事项如车位、租约交接,以避免今后的纠纷和影响。若发生二手房房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日期。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如下:1、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2、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3、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4、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5、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结清水电表账单2、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协助煤气过户协助有线电视过户、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结清水电表账单2、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协助煤气过户协助有线电视过户、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结清水电表账单2、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协助煤气过户协助有线电视过户、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如下:1、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2、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3、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4、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5、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一、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1、买方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就完成了整个交接步骤。二、二手房物业交接注意事项(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7)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8)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9)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如下:1、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2、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3、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4、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5、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一、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1、买方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就完成了整个交接步骤。二、二手房物业交接注意事项(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7)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8)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9)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如下:1、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2、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3、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4、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5、交房交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种观点: 一、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1、买方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就完成了整个交接步骤。二、二手房物业交接注意事项(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7)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8)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9)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第3种观点: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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