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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簿问题:前夫拒绝签字,如何进行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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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可以通过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迁转手续;建议协商解决以提高效率。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法律分析可以。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在迁移户口时,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劝说、调解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迁转手续。建议最好协商解决,这样效率高。《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拓展延伸前夫拒绝提供户口簿,如何解决迁入户口的问题?当前夫拒绝提供户口簿时,解决迁入户口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您可以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的原因,并试图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途径。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要求前夫提供户口簿,或者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您的身份和户籍情况。此外,您还可以联系相关部门,如公安局或人民政府,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解决迁入户口的问题。结语在解决迁入户口问题时,建议首先与前夫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途径。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要求前夫提供户口簿,或提交其他证明文件证明身份和户籍情况。同时,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保持耐心和坚持,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的。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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