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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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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所涵盖的“先天性疾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除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和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必须符合本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投保人对合同有误解或者虚构保险标的等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经协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所涵盖的“先天性疾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不可抗力也可以作为免责条款的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颅内占位”是否属于重疾范畴。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因此,具体是否属于重疾范畴,应当参考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应当清楚明确,不得采用模糊、含糊、不明确的用语。《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明确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比例和赔偿限额等。综上所述,对于“颅内占位”是否属于重疾范畴,应当参考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不得模糊、含糊或不明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情况下,需要先查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如果免责条款合法,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如果免责条款不合法,保险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免责条款、责任免除条款应当以明确、显著的方式提示对方。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民事责任无关为由,免除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者保险事故引起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中的免除、减轻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排除当事人的过错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缺陷,危害人身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的,经消费者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或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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