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人防车位租赁最长为20年,具体规定如下:1、人防车位最多可以租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由于是人防车位,如果是有突发事件的话车位会被无偿收回。租车位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优先选离电梯口近的车位,便于上下电梯;2、尽量选择靠柱子的车位,一般靠柱子的车位都比较宽敞。选择这样的车位对于停车技术不好的车主来说,倒车入库时是个很好的优势;3、租赁车位时尽量避免直接靠墙。靠墙面的车位,车只能直接进去和倒退出来,如驾驶室靠墙面停靠,开门也非常不方便;要考虑周全;4、尽量不要选择靠管道、消防器材或者电控箱近的,以免管道设备老化时生锈、滴水;5、道路转弯处及车库出入口处的停车位慎选,会增加刮蹭风险;6、选择车位时尽量选择有监控的车位,一般这些车位更利于防止车辆刮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防车位用于国防目的,应属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3种观点: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于居民小区来说,开发商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拥有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其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售卖,只能出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区别是: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给个人,禁止开发商销售,产权属于国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产权车位可以由开发商出售给个人,购房者拥有车位的完整产权,可以办理产权证,使用年限与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致。法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人防车位是不可以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车位:人防是开发项目根据相关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用于战时或重大灾难时躲避居民之用。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无使用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