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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带好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工单、银行卡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再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审核盖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条件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申领资料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因此上海领取失业金首先是需要进行失业登记,然后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领,比如非自愿辞职,失业保险费已缴纳满一年,具有上海的常住户口,已经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等,这样才能进行申领。未满足条件的,是不能够申领成功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海职工领取失业保险的手续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1种观点: 带好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工单、银行卡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再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审核盖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条件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申领资料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因此上海领取失业金首先是需要进行失业登记,然后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领,比如非自愿辞职,失业保险费已缴纳满一年,具有上海的常住户口,已经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等,这样才能进行申领。未满足条件的,是不能够申领成功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海职工领取失业保险的手续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员工主动离职是能领取失业金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根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每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1993年1月1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一次审核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其未纳入第一次审核的缴费月可以在下次再失业后一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人员,可连续领取失业金、自谋职业补贴和延长申领失业金到退休月为止。二、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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