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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外地人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应办理上海居住证,或本人最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为上海单位)。2、求职困难人员、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新就业形态等(其他就业形式)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失业保险缴费记录;4、求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6、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上海失业金可以领取几个月具体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6、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相应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3种观点: 外地户籍上海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外地户籍在申领失业金待遇时,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转移同时会将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转移,具体转移手续,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就近的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于次月15日左右发放至事业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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