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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一直没领失业金以后可以领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意见】失业金能领几次没有限制,满足条件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2种观点: 退休不能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只有在特定的情况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了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对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如不按法规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3种观点: 失业金领完了还没工作,可以继续领。失业金申领完毕之后依旧是没有找到工作的,并且在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内,是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二者并不冲突,可以重复享受,但是不能同时享受,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是不能领失业补助金的,但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补助金,是人社局确定了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可以理解为社保部门对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1.领取失业保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相当于主动离职、入职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领完失业金还没找到工作的朋友也可以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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