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是否需要登报
曾经房产证遗失了补办,首先要去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在6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才能申请补办。如今,房产证更新换代成了不动产权证,遗失后补办手续也大大的简化了,不再需要登报声明,只要在国土局官网免费刊发就可以了。公告的时间由原先的6个月缩减到了15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一般就是三个礼拜)。关注上海二手房新房回复“不动产权证”即可获取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模板。
二、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是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的范畴。房地产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物权变动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占有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而房屋不可移动,其所有权归属和转移难以以占有来判定,其认定标准和动产必然有所区别。房屋的权利状况不能通过占有来进行判定,其交易风险自然高于动产,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就要对房屋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而这种由交易各方自行进行的调查,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四、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和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