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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补贴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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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有司法绩效,年底发,1200司法津贴只有司法局和政法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津贴的,每人每月1200元。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3种观点: 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享受岗位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在县司法局,有司法补贴,比市直司法局事业单位工资要高。但是换单位的成本要比事业单位高很多,没有关系特殊能力和机遇只能参加遴选,难度比公考大,不确定性更强。司法局事业单位在市里,工作环境好一些,也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有司法绩效,年底发,1200司法津贴只有司法局和政法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3种观点: 一、政法专干有没有补助  司法行政事业编干部没有政法津贴,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政法津贴都发放给行政人员的.具体补助的多少根据不同地区来进行规定的哦。  二、公务员的基本内涵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三、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政法专干有没有补助的相关问题。没有补贴要看具体的单位以及具体的职位的哦。如果您对政法专干有没有补助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政法委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有政法津贴。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1种观点: 有津贴的,每人每月1200元。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一直是很多人羡慕的水平,其实公务员体制内也有“工资差异”,同一地区,有的行业公务员工资就要高出一部分。法官这里要说的是员额制法官,从司改过后,立案登记制、员额制,让法官们的担子更重了,每天的工作比较复杂,大部分时间花在了看卷宗,开庭环节,但工资很不错,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五险一金、职业年金等等福利,综合收入至少要高于其他公务员3K以上。检察官通常而言,检察院比法院事少一些,都属于体制内。从工资待遇上来看,检察官与法官持平,员额内检察官的收入要比当地公务员高25%-45%左右,并且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同时,检察官享有政法津贴,现行的政法津贴是每个月是1200元,综合收入来看,年收入比政法系统外同级别公务员高五六万左右。司法警察这个职业简称“法警”,隶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每天的工作包括法庭秩序维护、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搜_拘传等等工作,通过法检考试上岸的有相应的编制,享受岗位津贴、卫生补贴以及任务津贴。在晋升上,可以发展为领导干部或调回公安系统任职。因为处于政法系统内,综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委,司法局津贴1200元是真的。1、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2、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3、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4、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3种观点: 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助要看是否为编制,是哪个类型的编制,如果是编制且为政法专编的话,则可以享受,反之则不可以。另外,如果司法所人员犯罪,即使是公务员,也是会受到一定处罚的,严重的还会被开除。司法所公务员也是需要看编制的,如果该公务员是政法专编,那么就享受相应津贴,如果是普通行政编制(如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兼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不享受。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一、实行范围实行政法委工作人员津贴只限于市、区、县委政法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二、津贴标准副市级:116元正局级:105元副局级:100元正处级:95元副处级:90元正科级:85元副科级:80元科员:72元办事员:64元三、上述人员调出政法委机关后,津贴即行取消。在政法委机关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从本岗位离退休的,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离休人员,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按本人原职务、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四、1996年9月30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政法委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的,离休的每月按80元发给,退休的每月按72元发给。五、实行上述津贴后,原执行的人员警察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的部分不再保留。六、实行政法委工作人员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和法检的业务岗有政法津贴12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有司法绩效,年底发,1200司法津贴只有司法局和政法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津贴的,每人每月1200元。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3种观点: 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享受岗位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和法检的业务岗有政法津贴12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在县司法局,有司法补贴,比市直司法局事业单位工资要高。但是换单位的成本要比事业单位高很多,没有关系特殊能力和机遇只能参加遴选,难度比公考大,不确定性更强。司法局事业单位在市里,工作环境好一些,也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2种观点: 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享受岗位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在县司法局,有司法补贴,比市直司法局事业单位工资要高。但是换单位的成本要比事业单位高很多,没有关系特殊能力和机遇只能参加遴选,难度比公考大,不确定性更强。司法局事业单位在市里,工作环境好一些,也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1种观点: 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享受岗位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在县司法局,有司法补贴,比市直司法局事业单位工资要高。但是换单位的成本要比事业单位高很多,没有关系特殊能力和机遇只能参加遴选,难度比公考大,不确定性更强。司法局事业单位在市里,工作环境好一些,也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和法检的业务岗有政法津贴12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工资是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房补和特殊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是由各省按省人均工资的标准制定的档次和级别,而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是由市按市情制定的。房补是前四项总和的6%。特殊津贴是一些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所享有的额外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和法检的业务岗有政法津贴1200。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央政法委领导。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对上级机关负责;公安局是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公安局是行政机关、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各自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职责公安局: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案件审判阶段,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法院的审判是否合法。法 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第四条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第五条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1种观点: 没有。司法局现有两种司法补贴,都只有行政编制在编人员即公务员才有。1、一种是乡镇司法助理员津贴,只有乡镇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可以领取,每月150到300元,随工龄递增。2、一种是司法行政补贴,每月1200元,只有正式在编人员可以领取。两种补贴可以同时领取。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薪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章,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薪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章的薪资制度。公务员薪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薪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薪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公务员薪资包括基本薪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章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章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章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薪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章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章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章给予补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法专编,那么就享受1200津贴。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三、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第3种观点: 没有。司法局现有两种司法补贴,都只有行政编制在编人员即公务员才有。1、一种是乡镇司法助理员津贴,只有乡镇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可以领取,每月150到300元,随工龄递增。2、一种是司法行政补贴,每月1200元,只有正式在编人员可以领取。两种补贴可以同时领取。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事业编。政法委是常委部门,科室都是公务员岗位,事业编不可能提升为科室负责人。另外,事业编调任事业类单位领导,也需要满足行政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政法委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委有事业编制。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2、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3、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4、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第四条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第五条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2、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3、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4、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根据职务级别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不同职务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不同,具体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新疆司法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疆的司法行政工作。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具体标准根据职务级别和个人表现进行确定。职务级别是衡量公务员等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的计算也是依据职务级别来确定的。不同职务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不同,一般越高的职务级别对应的工资也越高。除了职务级别之外,绩效考核也是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之一。绩效考核通常会设定指标和评分标准,通过考核结果来确定工资的增加或减少。绩效考核的评分标准一般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另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也会涉及到一些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总之,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影响因素。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是否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是的,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并非固定不变的,会随着时间推移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例如,国家会不定期颁布各种薪酬政策文件,将对地方公共部门的工资待遇产生影响,新疆司法厅也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员工的职务级别、个人表现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对工资待遇产生影响。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计算方式复杂,取决于职务级别、绩效考核和各种福利待遇等因素。该待遇也会随着时间推移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新疆司法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疆的司法行政工作。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具体标准根据职务级别和个人表现进行确定。职务级别是衡量公务员等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的计算也是依据职务级别来确定的。不同职务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不同,一般越高的职务级别对应的工资也越高。除了职务级别之外,绩效考核也是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之一。绩效考核通常会设定指标和评分标准,通过考核结果来确定工资的增加或减少。绩效考核的评分标准一般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另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也会涉及到一些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总之,新疆司法厅工资待遇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影响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事业编是一种非公务员而又类似于公务员的职业分类,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在新疆司法厅,事业编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优越的待遇。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薪酬水平:事业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补贴相对较高,比其他职业更具优势;2.福利保障:事业编人员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补贴、年终奖、节日福利等福利保障;3.职称晋升:事业编人员可以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考试,通过考核后晋升职称;4.培训机会:事业编人员可以参加各种内部和外部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同时,新疆司法厅也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事业编人员不断学习和创新,为司法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津贴的,每人每月1200元。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等等,他们的工资待遇比一般的公务员也要高,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补贴,就是司法补贴,每个月将近1千多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有司法绩效,年底发,1200司法津贴只有司法局和政法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法专编,那么就享受1200津贴。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三、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委,司法局津贴1200元是真的。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3种观点: 有津贴的,每人每月1200元。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一直是很多人羡慕的水平,其实公务员体制内也有“工资差异”,同一地区,有的行业公务员工资就要高出一部分。法官这里要说的是员额制法官,从司改过后,立案登记制、员额制,让法官们的担子更重了,每天的工作比较复杂,大部分时间花在了看卷宗,开庭环节,但工资很不错,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五险一金、职业年金等等福利,综合收入至少要高于其他公务员3K以上。检察官通常而言,检察院比法院事少一些,都属于体制内。从工资待遇上来看,检察官与法官持平,员额内检察官的收入要比当地公务员高25%-45%左右,并且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同时,检察官享有政法津贴,现行的政法津贴是每个月是1200元,综合收入来看,年收入比政法系统外同级别公务员高五六万左右。司法警察这个职业简称“法警”,隶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每天的工作包括法庭秩序维护、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搜_拘传等等工作,通过法检考试上岸的有相应的编制,享受岗位津贴、卫生补贴以及任务津贴。在晋升上,可以发展为领导干部或调回公安系统任职。因为处于政法系统内,综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和法检的业务岗有政法津贴12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工资是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房补和特殊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是由各省按省人均工资的标准制定的档次和级别,而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是由市按市情制定的。房补是前四项总和的6%。特殊津贴是一些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所享有的额外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和法检的业务岗有政法津贴1200。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央政法委领导。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对上级机关负责;公安局是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公安局是行政机关、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各自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职责公安局: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案件审判阶段,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法院的审判是否合法。法 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第四条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第五条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看这个事业编是不是具有公务员身份,1200元的工作津贴只加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身上。1、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法律依据:《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工作的通知》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政策要求由来已久。这项工作不是可为可不为的尝试探索,而是必须而为的刚性要求。各区要认真学习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理解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对促进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认清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主要涉及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调配权收归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其工资、专项津贴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并根据《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8〕13号)有关规定,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的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对于这一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的区务必进一步明确,严格遵照执行,并在今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要采取定时限、列清单、排任务、明责任的方式,积极作为,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强力推动,切实把各项任务实化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目标、责任、成效“三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法专编,那么就享受1200津贴。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三、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第3种观点: 没有。司法局现有两种司法补贴,都只有行政编制在编人员即公务员才有。1、一种是乡镇司法助理员津贴,只有乡镇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可以领取,每月150到300元,随工龄递增。2、一种是司法行政补贴,每月1200元,只有正式在编人员可以领取。两种补贴可以同时领取。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按照国家的规定取消,1、新设的补贴,发放已经取消的各类津贴。既然国家已经命令禁止发放此类津贴,各省份部门也要严格按照要求,禁止对公务员发放。2、超过规定发放的。虽然各省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整体上必须按照各地市发放应有的福利津贴,不得出现超发的现象。3、违规发放补贴等福利。尤其是过年的这段时间里面,更加要注意,千万不能发放违规的补贴福利。4、违反公务员规定,各地自立名目发放的奖金项目。当然,这类补贴费用也是要被取消的。5、借重搞活动、节日庆祝为由,向设计到的公务员们发放工资、津贴等福利。6、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等其他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七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按照国家的规定取消,1、新设的补贴,发放已经取消的各类津贴。既然国家已经命令禁止发放此类津贴,各省份部门也要严格按照要求,禁止对公务员发放。2、超过规定发放的。虽然各省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整体上必须按照各地市发放应有的福利津贴,不得出现超发的现象。3、违规发放补贴等福利。尤其是过年的这段时间里面,更加要注意,千万不能发放违规的补贴福利。4、违反公务员规定,各地自立名目发放的奖金项目。当然,这类补贴费用也是要被取消的。5、借重搞活动、节日庆祝为由,向设计到的公务员们发放工资、津贴等福利。6、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等其他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七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局所有的人都有津贴的,只不过,看工龄的长短津贴也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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