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司法局的主要职责: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1种观点: 司法所并非公务员编制,而属于依法设立、行政执法机关,其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司法所是依法设立的机关,负责辖区内的基层司法工作。其工作人员虽然与公务员一样为国家机关工作,但并非属于公务员编制,而是事业编制。具体来说,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各类专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并非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福利。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主要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司法局等机关负责发放。但在职权范围内,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如处理一些简单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进行民间调解等。司法所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机构有什么区别?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些简单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调解、处理等工作,同时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等工作。而公安机关则是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职责。检察院则是国家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检察,保障诉讼公正等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是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争取进入公务员队伍。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可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司法所虽然并非公务员编制,但作为依法设立的基层司法机构,其工作人员也具备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责。针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事业编制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福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2种观点: 司法局有两种编制:行政编和事业编,具体内容如下:1、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编制额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均受其约束;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司法局有工勤编制。设有工勤人员岗位。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故也属于行政编制。可由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设置的提供人工勤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不需要任何人担任。若是法定代表人,公务员是不能担任的。因为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是教师是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第1种观点: 其实这两个部门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都是不同的,司法局是属于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而法院只是一个司法审判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安排之上,法院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具体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完成审判,具体的流程是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当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然后有检察院进行起诉,最后在人民法院完成判决,判决之后,由司法局来完成最后的执行。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所有的工作都是被明确分工,同时进行合理安排的,就是为了能够避免在同一个机关当中出现一些大的漏洞,从而导致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发生。每一个部门都是独立进行运作,同时有他们的直属上级,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司法公平,当然也可能会导致一些非专业人员对于整个办案流程不理解。司法局作为一个行政机关,他除了在进行执行工作方面,其实还要进行很多的宣传工作,同时也要提供很多的基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在我国每年都要进行的司法考试当中,其实也是由司法局来进行管理的。甚至有时候在一些特别的地级市当中,司法局甚至也需要跟监狱,劳教所这些部门进行合作,协同管理。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劳教所和监狱这些特殊的部门,都是直接归省级别的劳教厅管理。扩展资料。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学教育司,法制宣传司,基层工作司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司法部设12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一)办公厅负责部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部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关保卫等工作。(二)监狱管理局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全国监狱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部直属监狱。(三)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国劳教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工作。(四)法学教育司组织制订全国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对全国高、中等法律院校及成人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五)法制宣传司负责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六)律师司监督、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七)公证司指导、监督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监督中国收养组织的工作。(八)基层工作司指导全国司法助理员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九)外事司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或双边活动,研究各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十)司法协助局参加与外国签订各种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归口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组织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十一)法制司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进行港澳台地区法律问题研究,负责涉台法律事务。(十二)计财司管理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宏观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和劳改劳教基本建设投资。(十三)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第3种观点: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如下: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1种观点: 司法机关包括的部门有: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2、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4、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司法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管理的部门有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司法局的职责具体表现为: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三条 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第1种观点: 其实这两个部门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都是不同的,司法局是属于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而法院只是一个司法审判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安排之上,法院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具体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完成审判,具体的流程是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当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然后有检察院进行起诉,最后在人民法院完成判决,判决之后,由司法局来完成最后的执行。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所有的工作都是被明确分工,同时进行合理安排的,就是为了能够避免在同一个机关当中出现一些大的漏洞,从而导致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发生。每一个部门都是独立进行运作,同时有他们的直属上级,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司法公平,当然也可能会导致一些非专业人员对于整个办案流程不理解。司法局作为一个行政机关,他除了在进行执行工作方面,其实还要进行很多的宣传工作,同时也要提供很多的基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在我国每年都要进行的司法考试当中,其实也是由司法局来进行管理的。甚至有时候在一些特别的地级市当中,司法局甚至也需要跟监狱,劳教所这些部门进行合作,协同管理。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劳教所和监狱这些特殊的部门,都是直接归省级别的劳教厅管理。扩展资料。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学教育司,法制宣传司,基层工作司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司法部设12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一)办公厅负责部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部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关保卫等工作。(二)监狱管理局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全国监狱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部直属监狱。(三)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国劳教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工作。(四)法学教育司组织制订全国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对全国高、中等法律院校及成人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五)法制宣传司负责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六)律师司监督、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七)公证司指导、监督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监督中国收养组织的工作。(八)基层工作司指导全国司法助理员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九)外事司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或双边活动,研究各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十)司法协助局参加与外国签订各种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归口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组织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十一)法制司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进行港澳台地区法律问题研究,负责涉台法律事务。(十二)计财司管理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宏观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和劳改劳教基本建设投资。(十三)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权时,为司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2种观点: 司法系统包括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单位。司法系统是由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共同构成,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宪法的约束下本着正确、合法、及时、独立、公正、平等的原则完成国家的司法活动,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司法职能有哪些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3、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司法机关包括的部门有: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2、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4、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司法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管理的部门有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司法局的职责具体表现为: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三条 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第3种观点: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国务院下属的司法部;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司法局。隶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功能部门。司法机关职责: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和管理轮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人员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并指导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领导和管理国家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领导和管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等。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1种观点: 其实这两个部门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都是不同的,司法局是属于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而法院只是一个司法审判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安排之上,法院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具体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完成审判,具体的流程是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当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然后有检察院进行起诉,最后在人民法院完成判决,判决之后,由司法局来完成最后的执行。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所有的工作都是被明确分工,同时进行合理安排的,就是为了能够避免在同一个机关当中出现一些大的漏洞,从而导致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发生。每一个部门都是独立进行运作,同时有他们的直属上级,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司法公平,当然也可能会导致一些非专业人员对于整个办案流程不理解。司法局作为一个行政机关,他除了在进行执行工作方面,其实还要进行很多的宣传工作,同时也要提供很多的基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在我国每年都要进行的司法考试当中,其实也是由司法局来进行管理的。甚至有时候在一些特别的地级市当中,司法局甚至也需要跟监狱,劳教所这些部门进行合作,协同管理。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劳教所和监狱这些特殊的部门,都是直接归省级别的劳教厅管理。扩展资料。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学教育司,法制宣传司,基层工作司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司法部设12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一)办公厅负责部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部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关保卫等工作。(二)监狱管理局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全国监狱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部直属监狱。(三)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国劳教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工作。(四)法学教育司组织制订全国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对全国高、中等法律院校及成人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五)法制宣传司负责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六)律师司监督、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七)公证司指导、监督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监督中国收养组织的工作。(八)基层工作司指导全国司法助理员工作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九)外事司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或双边活动,研究各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十)司法协助局参加与外国签订各种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归口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组织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十一)法制司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进行港澳台地区法律问题研究,负责涉台法律事务。(十二)计财司管理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宏观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和劳改劳教基本建设投资。(十三)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第1种观点: 司法机关包括的部门有: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2、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4、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司法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管理的部门有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司法局的职责具体表现为: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三条 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权时,为司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1种观点: 司法机关包括的部门有: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2、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4、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司法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管理的部门有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司法局的职责具体表现为: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三条 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权时,为司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1种观点: 司法机关包括的部门有: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2、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4、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司法局的主要职责: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权时,为司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