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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退出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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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具体的农村客运退出补偿方案由各地交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具体的农村客运退出补偿方案由各地交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
比如湖南古丈县出台相关的《古丈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改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中规定对于退出的车辆补偿是:
1、残值补偿即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车辆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补偿。
2、车辆保险补偿即以保单为依据,按照退出车辆剩余保险时间由所在投保公司按月予以退费。
对退出的车辆还给予剩余经营期按每月1500元的奖励,以及给予退出配合奖即在2022年7月31日前报名登记,并按照程序完成交车手续的,分别按1万元/车的标准给予奖励。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综上所述,各地分别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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