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查询:12333(从外地拨打,请在电话号码前面加清河县区号);
办公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号直接到清河县医保中心查询。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事务,并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罚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清河县医疗保险局对规定病种的审核审批; 负责清河县医疗保险局指导和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清河县医疗保险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医疗行为进行处罚
拓展资料: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全民参保、依法参保”的原则,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范围。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5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32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5元)。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即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分别由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三、缴费时间 1、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内参保居民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待遇。 2、凡错过集中缴费日期的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可在2022年2月进行补缴。补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一)便携式自助终端(推荐) 各村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村集中缴费处进行办理,县城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居委会集中缴费处进行办理。每村(居委会)设有代办员,代办员持便携式自助终端,用设备自动读取缴费人身份证信息,缴费人选择缴费档次,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打印社保缴费划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