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当地社保局窗口咨询办理。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服务机构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变更申请:
1、只变更定点机构名称,不变更法人名称及地址。
2、只变更法人名称,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地址。
3、只变更定点机构地址,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法人名称。
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原《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后的《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医保定点机构批准文件或证件。
6、若为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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