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小区物业不给停车位该投诉哪儿1、小区物业不给停车位该投诉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具体解决方法如下:(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4)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5)属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物业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怎么起诉物业公司1、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4、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5、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7、 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和停车费绑定不合法,可以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1种观点: 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一、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民法典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两个相邻车位可以适用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2种观点: 一、不交停车费物业有权不让车子进出吗1、小区物业不交停车费不让进小区是不合法的。物业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的做法是违法的,其行为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的权利。小区业主对购买的商品房是享有物权的,并且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品,小区业主所拥有的商品房即为物权的所有人,对于小区内共有建筑物是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服务项目小区物业费包括服务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3种观点: 为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现在的小区大多配备车库,并且会一并委托物业管理,所以物业对此有很大的支配权利。但是,有些物业滥用权利将车位出租,导致业主没有车位,并且不让业主停车,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最后,发现小区不让业主停车的,业主可以第一时间找物业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物业滥用权力导致车库无车位可用的,并且损害多个业主的利益的,即可以联系业委会等去法院起诉处理。一、不锁车解决乱停车现象的建议在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中,物业公司不能不作为,要主动与业主一起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的停车管理方法,统计小区车辆,划出付费车位、临时车位与禁停区,做好日常车辆的疏导工作。为缓解因小区地面停车位不够、业主争抢导致的乱停车,物业公司可以针对停放车辆这一物业服务项目收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调整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引导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提高小区内车位使用率,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同时,物业公司要加大巡查力度,增设照明、监控等安保设施,切实保证地下车库管理的安全、规范。
第1种观点: 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一、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民法典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两个相邻车位可以适用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2种观点: 一、不交停车费物业有权不让车子进出吗1、小区物业不交停车费不让进小区是不合法的。物业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的做法是违法的,其行为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的权利。小区业主对购买的商品房是享有物权的,并且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品,小区业主所拥有的商品房即为物权的所有人,对于小区内共有建筑物是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服务项目小区物业费包括服务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3种观点: 为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现在的小区大多配备车库,并且会一并委托物业管理,所以物业对此有很大的支配权利。但是,有些物业滥用权利将车位出租,导致业主没有车位,并且不让业主停车,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最后,发现小区不让业主停车的,业主可以第一时间找物业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物业滥用权力导致车库无车位可用的,并且损害多个业主的利益的,即可以联系业委会等去法院起诉处理。一、不锁车解决乱停车现象的建议在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中,物业公司不能不作为,要主动与业主一起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的停车管理方法,统计小区车辆,划出付费车位、临时车位与禁停区,做好日常车辆的疏导工作。为缓解因小区地面停车位不够、业主争抢导致的乱停车,物业公司可以针对停放车辆这一物业服务项目收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调整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引导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提高小区内车位使用率,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同时,物业公司要加大巡查力度,增设照明、监控等安保设施,切实保证地下车库管理的安全、规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和停车费绑定不合法,可以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收取停车费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的合法,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物业费和停车费绑定违法,可向政府投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需遵守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约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监督。违法行为将受到价格法律和规定的处罚。法律分析物业费和停车费绑定不合法,可以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拓展延伸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绑定:权益保障与合法性分析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绑定涉及到业主的权益保障和合法性问题。在分析其合法性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物业费和停车费的绑定应当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设施。如果您对物业费和停车费的绑定存在疑问或不满,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咨询,了解投诉渠道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结语物业费和停车费的绑定涉及到业主的权益保障和合法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物业费和停车费的绑定应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有疑问或不满,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