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该法条可知,房屋出租给多人时,先租住房屋的优先,其次以办理登记备案的顺序确定,如果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则以签订租赁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合同双方缔约过程中,对于内容一致的一式两份的合同,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两份合同出现内容不一致的,则需要对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或内容进行解释,从而判定哪份合同条款或内容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作解释时,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的通常用语以及合同上下文来进行判断。当双方就合同解释无法协商一致时,起诉至的,由法官综合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如果两份合同签订时间有先后顺序,且两份合同均属有效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前后两份合同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时,基于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且不违反合同目的,可根据合同成立的时间先后,以后一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前后两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并不冲突,只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不同的约定,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后一协议是前一协议的变更,或后一协议是对前一协议的补充和完善。如若签订时间相同的合同,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如能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