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2025-01-14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一、出庭作证的后果1、出庭作证不会有不良的后果,但是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哪些出庭作证的条件有以下:1、证人出庭做正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能否不出庭,需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是婚姻的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拘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能否不出庭取决于案件的类型:1、如果委托律师,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2、如果是婚姻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不出庭,法院将予以拘留;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是指:1、由于当事人身体状况有限,如因病住院、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为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离其他地方,出庭真的很困难。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多久自动离婚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决离婚的,即便一方当事人不到庭也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也应当出庭。但是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但同时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过庭审询问、调查而确定部分案件事实的机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二、离婚诉讼是要求原告一定要出庭参加诉讼吗离婚诉讼原告必须出庭。如果原告经过传唤无正当具有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案件。不过如果原告本人不能表达意志,或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在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委托了代理人后可以不出庭。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案件相关问题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一般不会安排。正常庭前法官也会见两方当事人,了解下案情经过。开庭时,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