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已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门面达成如下协议:
每一条 乙方所购门面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门面为拆迁安置门面。
该门面包含夹空层,南头第 间,北头往南走第 间。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单个门面计算,门面总金额为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付款的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预付 元,余款在 前一忺性付清。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在门面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门面交付乙方使用,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
第五条 交接
门面达到交付使用后,双方验收并按合同办理交付手续。
第六条 交权
1、此门面为拆迁安置门面,暂时无法办理产权属证书,如果政策调整,甲方协助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在产权证未办以前预留 元。
2、该门面水电开户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协助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门面仅作使用
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门面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门面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门面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约地址: 见证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